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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节!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材料说明-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由工信部开展申报,安徽省企业具体准备的材料内容比较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初审意见表(见附件6)及有关附件材料。
(2)其中,申请表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申请纸质材料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或u盘(其中,项目申请表、项目推荐汇总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
(3)为简化申报材料,同一个类别/型号的产品在提供申报材料时,检验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技术参数证明、首年度项目合同相同页、首年度项目保单的相同部分可简化为只提供一份材料并在其他需求处提供相关说明即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政策咨询:187 5515 0022免费解答
所需材料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表
须提交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和保险公司在承诺事项处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表。
二、初审意见表
须提供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表。
三、装备销售合同
(一)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包含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
(二)投保装备须销售给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产品。若合同涉及中间商,则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三)涉及装备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终用户的销售合同与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外文材料翻译
装备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五、保单及发票
(一)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二)投保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保时间指保单签订时间;
(三)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全额保费发票复印件,保费不应包含中介费;
(四)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装备名称、技术参数、价值等内容与销售合同一致;
(五)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交付后;
(六)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
(七)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复印件。
六、发明专利列表
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见附件4)。
七、质检报告
(一)须提供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质检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且结论应为合格;
(三)质检单位营业范围应涵盖装备产品技术、核心关键零部件技术领域。
八、装备产品交付证明
须提供由用户单位出具的《产品验收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相关验收证明材料要有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产品验收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需标明产品交付时间,交付时间需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若用户为海外用户,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产品验收证明》可用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代替。
九、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详见附件5)等用于申报工作的其他材料。
注:若相关内容无变更,续保项目只需提供第一、二、五、九项材料。
安徽省区域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材料附件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项目类别:首保□ 续保□ )
一、申报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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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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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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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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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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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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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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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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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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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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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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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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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研发中心 |
有□ 无□ |
境内制造基地 |
有□ 无□ |
研发经费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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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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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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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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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装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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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名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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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目录》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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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目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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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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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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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完成交付 |
是□ 否□ |
完成交付时间5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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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技术指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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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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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级有关科技研发等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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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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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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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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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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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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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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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装备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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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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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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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发票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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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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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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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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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发票号码 (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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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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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单编号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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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中是否有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是否提交全部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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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续保项目,则首次获得保险补贴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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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续保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保费补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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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备质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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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装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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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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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企业自检 |
是□ 否□ |
质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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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格 |
是□ 否□ |
质检报告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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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单位营 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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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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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我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保装备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等问题;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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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近3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具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单位性质”应包括:国企(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
2.“股权结构”填写所有股权人名称和持股比例。
3.“装备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保单、质检报告等材料中的名称一致。
4.“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为装备产品的净价值,不含物流、售后、备件、培训等费用。
5.“完成交付时间”应填写所有装备完成交付的时间;若分批交付,则应分别列出各批的交付时间。
6.“装备技术指标”应涵盖适用目录的全部指标。
7.“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应至少包括与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8.“批单编号”需列出所有批单的编号,若没有批单此项可不填。
发明专利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时间 |
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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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如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不同,需填写“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
xx单位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投资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地点(xx省xx市) |
获支持年份 |
专项 |
国家组织部门 |
项目实施情况 |
在相关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实施期 |
项目延期情况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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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到位财政资金 |
是否经批准延期 |
批准 |
延期后的项目实施期 |
是否完成验收 |
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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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包括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承担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应与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3.项目实施情况应该包括实施进度,是否达到批复预期目标等。
4.填写专项类别时,如是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填写转型升级,否则注明其他相关专项名称。
5.如在相关绩效评价、监督检测中存在问题,则须明确填写在哪一年度由哪个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存在什么问题等内容。没有问题则填无。
6.如2018年以来没有承担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则在项目名称中填写无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首保项目)
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
初审标准 |
初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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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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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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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无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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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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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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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
6.须提供正规销售合同复印件,如经中间商销售给终用户的,须提供装备流转全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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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保装备须销售给终用户,不应为自产自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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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保装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数量与申报材料所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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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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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投保情况 |
10.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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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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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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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销售合同、质检报告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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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交付后,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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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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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6.申报单位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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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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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报单位投保装备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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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保装备应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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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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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意见 |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省级部门意见至少包括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续保项目)
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
初审标准 |
初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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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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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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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交付情况 |
3.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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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投保情况 |
4.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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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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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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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之前补偿年度的项目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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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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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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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保险时间应保持连续,不能中断,且申请补偿年度不能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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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申报单位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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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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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报单位投保装备在项目申报正式工作指南印发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险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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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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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意见 |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省级部门意见至少包括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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