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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1-6-10    浏览次数:1249    

2021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汇总,这里给大家整理了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内容以及奖补资金具体细则指南,如果你想要申报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的话,欢迎随时与卧涛科技小编联系咨询。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qq2881391780

一、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对口科室、申报材料清单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附件1),其中要求由市科技局统一提供证明材料的,企业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附件2),按政策兑现执行表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细则指南

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1加大研发投入。

对事业单位及驻蚌科研单位、高校,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 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以下条件一次性

给予奖励: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

当年增速

15%以下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300万元以上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4万元

1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8万元

5000万元以上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1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4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 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 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研 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研发投入总量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且 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1万元

2万元

4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且当年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2万元

6万元

10万元

当年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且占 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

4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对特、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首次 核准发生研发投入且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 励;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研发投入总量

当年增速


20%以上

30%以上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

2万元

3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当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

8万元

10万元

上述对事业单位及驻蚌科研单位、高校的奖励,50%奖励给具 体工作人员,奖励支出计入当年本単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 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金全部奖励给企 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 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补助。其中 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 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由市按租用仪器设备年 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 万°

3设立1亿元支持驻蚌单位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股 权激励、投资补贴和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驻蚌单位加大科技研 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具体实施细则 另行制定。

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4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 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 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 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其中对年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的单位, 市再按省奖励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

5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 省、市投入不超过40%,市在省支持前给予先行支持,单个项目累 计资助最高可分别达50。万元。

6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 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均含省政策支持),奖 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 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按省奖励 额1:1配套支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设立“蚌埠市科技创 新奖”,分别一次性给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50万 元、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 付额20%给予补助,其中购买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给予10%补助。

对单位年度技术交易累计登记额1000—5000万元(含5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奖励给 单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00万元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走访高校和科 研院所,拜访院士和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以及举办产学研对接和专家行等招才引智活动。

8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 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 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 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 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 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 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 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 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当年总产值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以下

10—20个百分点

20个百分点以上

5000万元以上

2万元

4万元

6万元

1亿元以上

4万元

6万元

10万元

10亿元以上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 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 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 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9鼓励科技人员创新。

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 改革试点。市属国有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办学校可自主实施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 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支 持各类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对纳入试点范围并完 成试点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10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对科技人员在我市注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县(区) 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不含购买土地款),市、 县(区)补助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 创业团队的,省、市分别累计给予创业团队300—1000万元参股 或借债支持,对达到预期目标的,参股股份或债权投入全部奖励 给创业团队成员。

对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发放20万元“科 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成果, 以及用于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仪器共享和专家咨询等方面支出。 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

11完善创新创业载体。

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 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而设 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0万元开办费支持,并由所在县(区)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 招引的高层次人才,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为我市企业 引入科技成果并应用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给予 补助;按照年度考核成绩,给予运营管理经费补助。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 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 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 省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市给予12配套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600万元 奖励(含省政策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 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奖励(含省政策支持)。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 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 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 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一次性 资助30万元运行经费。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出1户高 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培育出一户规模以上企业,给 予5万元奖励。对开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公司, 自参股之日起,连续5年,参股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奖励给 管理公司。上述奖励资金用于专家咨询、公益活动、购买公共研 发或生产设备。

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 励。市对组建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启 动资助,对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对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在省考 核中获得优秀的,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市按1:1配套支持。

13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对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 量保证保险和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 购买其他符合省政策支持的保险,按省政策要求给予支持。

支持各县、区设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 金,市产业引导基金按1:1配套出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 行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风险 投资基金投资初创类企业,分别设置50%和30%投资损失允许率, 在投资损失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损失,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 理。

14支持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 大赛等,对我市项目在“创响中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 等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 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就是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申报具体内容了,想要申报该政策中奖补资金项目的朋友们,欢迎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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