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的公告
尊龙凯时的公告
关于修订《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的通知-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修订了《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1-043"。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其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成品
粮油储备的应急调控作用,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是指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并纳入市级储备粮总规模内的成品粮和食用油脂储备。
第三条 成品粮油储备品种原则上为国产中晚籼米、粳米、小麦粉及食用脂油。大米质量符合国标三级及以上要求,
小麦粉质量符合特制一等及以上要求,食用油脂质量符合国标一级及以上要求。经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也可认定其他粮油品种或制成品作为市级成品粮油储备。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承储企业,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取得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
第六条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并与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合同。 承储合同一年一签。承储企业为粮油批发市场,其承储计划分包给市场经营者的,承储企业应当与市场经营者签订分包承储合同,并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承储合同应当载明储存地址、仓库位置、储存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 90%。
第八条 成品粮油实行企业自主轮换。承储企业按照"先补库后轮出"的原则执行,不设架空期。成品粮油每 3 个月至少轮换1次。
第九条 成品粮油原则上应存放在具有控温条件的仓房或经营网点内。储存仓房或网点一经确定,承储企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为规
范管理市级储备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第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等建立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障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成品粮油的库存管理须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和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仓房(油罐)或经营网点应悬挂市储粮油标示牌;仓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市级储备成品粮油专卡、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薄、实物台帐;分垛储存的成品粮油应设置货位卡。
第十二条 成品粮油原则上采用包装存储,使用托盘堆放。 承储企业按照"合理布局、整齐安全"要求,确定成品粮油货位区域并标识清晰。垛间设检查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同时满足日常检查需要。取得承储资格企业的成品粮油可以其他方法储存,但需经过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成品粮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按照有关保管、统计及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账、卡、簿,做到设置规范、填写及时、 内容真实、帐帐及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于每月 5日前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市级储备粮油日常检查情况表》和《市级储备粮油实物台帐》。
第十五条 成品粮油计划中以原粮形式储存的部分,必须做到安全储存,其数量必须与相应的成品粮折算数相符。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成品粮油储备的质量管理。入库的成品粮油必须符合质量及食品安全要求,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成品粮油不得入库。
第十七条 成品粮油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
第十八条 市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成品粮油储备实行互联网监管及随机检查。检查内容∶
1.成品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
2.成品粮油储备的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调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应书面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或代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视情扣除补贴,调整承储任务,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储资格。
1.经检查发现库存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轮换时间超限等问题,1年内出现2 次以上的;
2.对有关部门做出的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时整改或落实不到位的;
3.成品粮油储备发生严重质量或数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4.将成品粮油储备用作抵押、担保、抵债和其他用途,以及将其作为清偿债务的其他行为的;
5.拒绝、阻挠、干涉市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6.其他违反储备粮油相关法规政策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市级成品粮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7〕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关于修改〈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细则〉的通知》(合发改储备 〔2019〕1365号)同时废止。
----------------------------------------------------------------
企业要申报合肥市成品粮油储备的,可以咨询卧涛科技,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
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卧涛科技可以提供更多服务: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aaa认证、iso管理体系等。
下一篇点击:
- 上一条:
- 下一条:关于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