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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全面复审及新一轮认定工作的通知-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1-10-25    浏览次数:1131    

为持续推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建设,顺应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全面复审及新一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全面复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全面梳理辖区已有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对于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街区,指导其准备复审材料;对于不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尤其是“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街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不纳入复审范围。

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复审报告,同街区复审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定,对于通过复审的街区将同2021年新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一并公示。


二、新一轮认定工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商业街区进行申报,指导其准备申报材料,并会同辖区发改、财政、住建、自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部门等部门进行联审。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报告(附联审意见),同街区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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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标准和要求,参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及《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能够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三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历史悠久、区位优越、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运营规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于一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与城市历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费习惯相匹配,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街区。

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类行业为主(占50%以上),传承优秀文化、展现地方特色、业态集聚度高、提供专业性特色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四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建立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五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符合的标准

(一)规划布局

1.符合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商业布局要求,街区主体建筑物为固定设施。

2.与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能够处理好人流、车流、物流的关系。

(二)基础设施

1.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2.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提倡在建设中采用海绵城市相关理念,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生态环境、节能等方面规定。

3.街区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街区内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gb50763-2012标准,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5.街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并做到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服务业经营企业要遵守生态环境相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国家《饮食业环保技术规范》采用先进技术。

6.街区内应布局满足行人短时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间和设施,座椅、绿化、雕塑、小品、灯杆、橱窗、店招、照明、公共卫生间等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三)建设规模

1.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街道内宽一般在10米以上。

2.街区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店铺在50家以上,整个街区空间富有变化。

3.特色商业街开业运营一般在1年以上,开业率达到80%以上。

(四)功能品质

1.街区业态结构与街区定位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品牌集聚,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需求的各类业态,合理统筹规划营业时间,满足广大市民夜间消费需求。

2.街区发展与当地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相结合,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人文特质和谐统一,借鉴国际化、多元化、创新性发展,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特色商业街。

3.街区拥有经认定的老字号店铺;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企业;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企业。

4.街区拥有智慧服务功能,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能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停车、智慧导购、精准营销、移动支付等智慧服务,商业氛围浓厚,营造和营销推广上注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举办主题活动。

5.街区内餐饮企业应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五)运营管理

1.街区设立管理运营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2.街区内经营者应做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照(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有条件的街区内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拥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有完备的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3.街区建有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5.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组织申报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3份)。

(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从市商务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80分以上),提交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认定。

(四)联席会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对专家审核符合标准的特色商业街进行现场查看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认并发文命名。

第七条  特色商业街激励机制

(一)对当年认定为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基础上,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获得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一次。被命名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定后,撤销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

(二)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

(三)街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一、商业街基本情况

商业街名称:

地点:     市        区/县        街/路   

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 □□ □□□

商业街长度:   米    宽带:   米

类型:综合型□  专业型□

占地总面积          (㎡)

建筑面积  (㎡)

总经营面积   (㎡)

建成运营时间:  □□□□ 年□□月

街区四至范围

东:

公共卫生间     座,面积      ㎡

西:

机动车停车场:
              专属       个,停车位:     个
              社会配套   个,停车位:     个

南:

北:

管理机构名称:

管理机构人数:  人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邮箱:

消防部门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未验收□ 其它□

二、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提交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请报告》和《合肥市级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内容真实,数据属实。如有关机构发现有造假情况,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续表:

 

 

 

 

 

 

 

 


三、主要商业服务网点设施及经营情况


类别

门店数(个)

营业收入(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

营业面积(㎡)


上年

当年

上年

当年

上年

当年

上年

当年


合计


1.零售业


  其中:百货商店


   超市


   购物中心


   便利店


   专卖店


   专业店


2.餐饮业


  其中:中/西餐店


   快餐店


   火锅店


   茶楼/咖啡馆


      酒吧


   小吃


3.住宿业


4.居民服务业


  其中:美容美发店


   沐浴保健店


   人像摄影店


   专业维修店


5.文化娱乐业


  其中:书店


      歌厅


   影院


   网吧


6.其它


专业型街区的专业门店


老字号企业


客流量(万人/年)


限额以上企业


 

 

附件3

 

复审材料清单

 

1.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3.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街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业态分布、特色内容、智慧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4.合法性证明材料(商业设施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消防安全验收材料、环评验收材料);

5.街区平面图和业态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6.街区绩效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美誉度和辐射作用);

7.提交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

 

 

 

 

 

 

 

 

附件4

 

申报材料清单

 

1.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3.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街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业态分布、特色内容、智慧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4.合法性证明材料(商业设施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消防安全验收材料、环评验收材料);

5.街区平面图和业态分布图等相关资料;

6.街区绩效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美誉度和辐射作用);

7.提交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

 


附件5

 

填表说明

 

1.“商业街名称”:指拟申请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名称。

2.“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指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报街区所在地的区划代码。

可上网查询。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5/34.html)

3.“商业街长度”指街区有效长度,即沿街店铺的实际长度。“宽带”指沿主街为轴向两侧延伸至店铺内侧最大距离。单位均为“米”。

4.“类型”是指申请的商业街类型,在类型后□内打“√”。

5.“占地总面积”是指街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是指街区内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总经营面积”是指商户经营实际面积总和,不包括停车场、卫生间等设施。单位为平方米。

6.“建成运营时间”是指建成好并正式运营的时间;“已运营”是指从建成运营时间截止到申请时间为止的时间,在相应时段后□内打“√”。

7.“公共卫生间”栏目,填报在不同位置的公共卫生间数量和总面积。

8.“机动车停车场”栏目,“专属”是指由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停车场;“社会”是指为街区配套服务的社会其它机构管理的停车场。以周边道路作为停车场的,按每条道路计算数量。

9.“街区四至范围”,是指街区的四个方向的范围,以道路为界。

10.“管理机构名称”,指负责管理商业街机构全称。

11.“管理机构人数”,以管理机构上年末在册人员数填列。

12.“消防部门验收”,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状况栏后□内打“√”。

13.“主要商业服务网点设施及经营情况”部分的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62类餐饮业、79-81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基础,结合有关行业划分标准确定。“餐饮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西餐店”指提供中、晚正餐中西式炒菜和主食的服务的店铺。

14.综合型街区按照分类在相应栏目内填报相关内容。专业型街区在对应栏目内填报,如不在内,在“6.其它”栏目填报。

15.“专业型街区的专业门店”指专业型特色商业街的主导业态或服务店铺。

16.“老字号企业”是指街区内有获得“中华老字号”或“安徽老字号”称号企业的店铺。

17.“限额以上企业”是在市统计部门纳入统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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