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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业部分)申报流程时间和认定奖补-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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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业部分)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 受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业部分)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 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 纳的(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申请的项目须 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业部分)申报流程程序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 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6 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申 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地 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 部门人生就是博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 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 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 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 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 个工作日内完 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 3 个工作日内 补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 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 国 · 合肥”门户网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 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无 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 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 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 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其拨付相关
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 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业部分)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
(一)实施细则第78 条:对“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
申报条件: 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完成成长贷业 务年度目标任务的银行,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 完成成长贷业务年度目标任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成长贷业务清单、 成长贷业务利息收入或担保费收入清单、成长贷业务专项审计报 告。
(二)实施细则第79条: 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 2020年 9 月底前通过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资 后 备 企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申请在线 备案并通过审核,获得a股或h 股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
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并获得省级 奖补资金的企业。2019-2021 年实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的企业。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 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香港联交所a1 表);利用红筹和vie 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还须提供其获得省级 奖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复、省级奖补资金进 账单等);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奖励的企业还须提供证监会核发 科创板上市批文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 资料。
(三)实施细则第80条: 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 2020 年 9 月底前通过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资 后 备 企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申请在线 备案并通过审核,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 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在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81条: 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 2020年9月底前通过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资 后 备 企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申请在线 备案并通过审核,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 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纳入全 国股转系统 “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 82 条: 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开展税融通业务。
申报条件: 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 5000 万元,年化担 保费率不超过 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 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3)、税融通业务清单、 税融通业务担保费收入清单、税融通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 83 条: 支持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申报条件: 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 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 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 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政银担业务清单、 所有融资担保业务(不含税融通、成长贷业务和信保快贷业务) 担保费收入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实施细则第84 条: 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
申报条件: (1)银行: 已签订《信保快贷产品合作协议》的 银行。(2)融资担保机构: 已签订《信保快贷产品合作协议》的 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 5)、业务清单、专项审 计报告。
(八)实施细则第85 条: 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法人发展。
申报条件: 当年在我市新注册、纳税的法人金融机构,当年 在我市新注册、纳税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经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 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6)、营业执照、行业主 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法人金融机构验资证明或银 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
(九)实施细则第86 条: 支持股权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 2020 年 9 月底前通过 合 肥 市 直 接 融 资 后 备 企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申请在线备案并通过审核,2019年以来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含 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含 上市公司、首次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 业),且企业须符合: 所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未成为 企业单一最大股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 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股权工 商变更信息、股权投资协议(含退出协议)、资金进账证明,引 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基金出资明细、中基协 备案材料,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还需提供其在 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协议、资金进账证明等。
2.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2019 年首次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纳税,2019年实现首次融资的新三 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 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获得省 级奖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复、省级奖补资金 进账单等)。
(十)实施细则第 87 条: 延续执行《合肥市培养新动能促 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 办〔2018〕24 号)文件第94、95、96 条等3项政策。
申报条件: 按照《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 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 号)相关要求 执行。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 报材料。
申报材料: 按照《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 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 号)相关要求 执行,申请表(附件6)。
四、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 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 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 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 7)相关政府部 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 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 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 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 审计黑名单。
5.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实现股权融资的 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 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8),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9.按照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部署,申报 各项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承诺函(附件 9),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10.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的要求,申报 2020 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 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0)
11.本规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