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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新规!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各市奖励汇编-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2/8/31    浏览次数:1065    

近期,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做了调整,共5条新规,下面小编会详细说明。同时小编也汇编了安徽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奖励,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规定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实行常态化受理,省科技厅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市级科技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分批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视情况每年不低于2批次公布认定备案结果。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中,市级科技部门可不组织专家评审,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备案条件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原则上不再开展抽查。

 

3暂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复审。

 

4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建立退出机制,连续两年绩效评价排名靠后(含不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报表数据)的孵化载体,将取消资格。

 

5、本通知有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内容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各市奖励

(一)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合肥市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推进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按照50%执行。

5、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省及落户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给、绩效奖补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依据绩效情况,省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合肥市各区设立了不同的奖补政策,如高新区20万、经开区10万,瑶海区5万等(具体政策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二)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三)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备案及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照蚌政〔201770号文第19条相关内容,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原则上每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与2次评估后,仍未能成长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不再予以奖励。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1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培育出一户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开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管理公司,自参股之日起,连续5年,参股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奖励给管理公司。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

(四)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7、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8、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9、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淮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1 3 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六)六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七)黄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马鞍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给予房租等费用减免。

2.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九)铜陵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绩效评价中获优秀(a类)、良好(b类)、合格(c类)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省科技厅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安排科技孵化资金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

(十)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2、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十一)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二)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助。

3、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上述各项奖励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3、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对获省绩效奖励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县区(园区)分别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十四)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对规上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服务于我市首位产业的高校和科技机构购置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支出金额10%比例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单位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2、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3、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十六)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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