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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2/11/15    浏览次数:905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申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尊龙凯时的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生就是博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12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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