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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和认定奖励汇编(附申报顺序)-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3/1/9    浏览次数:880    

合肥市专精特新申报一般按照梯度申请进行,由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般是按照顺序申报。小编整理了2023合肥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和认定奖励汇编,无论你想申报哪个顺序的专精特新,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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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1合肥市: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瑶海区:对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省市区不重复奖励原则,对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精、特、新”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蜀山区: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5、新站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励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经贸发展局、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

 

6、包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7、高新区对于新培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累计不超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重点“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庐阳区庐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巢湖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10、巢湖经开区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1肥西县: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庐江县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13、长丰县出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进办法,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二)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国内或者省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合肥市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系统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合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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