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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政策介绍-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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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浏览次数:1117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想知道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吗?一起来看!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 2日8:00至10月22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28日16:00前通 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 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 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 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 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 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 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 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 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 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 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 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 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 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 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 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 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
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 2日8:00至10月22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28日16:00前通 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 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 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 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 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 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 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 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 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 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 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 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 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 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 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 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 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 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 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 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 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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