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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开始!2020年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时间介绍指南!-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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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浏览次数:1457
2020年安徽省省级工法将在本月15日开始申报,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2020年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需要哪些条件及材料呢?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推荐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2、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3、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5、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6、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要求:
1、申报的工法应为企业批准公布的工法。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每项工法只能通过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3、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工法时,同一地区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雷同。
4、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材料:
1、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2、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3、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或行业专家的技术评价等;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6、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7、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步) qq咨询:28851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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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推荐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2、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3、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5、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6、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要求:
1、申报的工法应为企业批准公布的工法。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2、每项工法只能通过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3、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工法时,同一地区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雷同。
4、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材料:
1、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2、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3、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或行业专家的技术评价等;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6、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7、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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