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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及专家标准 附:大数据企业认定企业名单-ag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

文字: 2020-12-17    浏览次数:1812    

关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是怎样申报的?认定申报条件有哪些?认定机构、中介机构、专家需要怎样的条件?在合肥市注册,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叫做大数据企业,关于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名单共有267家,已经公示,详情请看如下:

大数据企业政策免费指导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一) 认定机构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成立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 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定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职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2、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定,出具专项报告,并出具本机构符合本指引相关资质要求的承诺书。

3、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专家

1、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的主营业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主营业务、大数据产品(服务)及大数据技术应用等情况进行评价;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评价。

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4、专家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更多详情政策,请直接咨询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会有专人指导!

更多政策点击

2020年拟认定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新认定)(部分截取)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安徽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2

安徽布拉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

安徽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

安徽合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

安徽君周科技有限公司

7

安徽凯斯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8

安徽科大卓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9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

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11

安徽胜方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2

安徽维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13

安徽新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

安徽鑫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5

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

安徽蓁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8

安徽中科有智科技有限公司

19

安徽子午线标识标牌工程有限公司

20

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21

合肥博莱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2

合肥鼎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

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

24

合肥泡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

合肥深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6

合肥市星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

合肥万娱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8

合肥沃尔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9

安徽心之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0

肥西县合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1

合肥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

安徽艾伊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3

安徽兵尚科技有限公司

34

安徽秉兴亨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安徽博通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

安徽灿邦电气有限公司

37

安徽超视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8

安徽初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9

安徽存真电力有限公司

40

安徽大之科技有限公司

41

安徽对称轴智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42

安徽多点美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3

安徽方正北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

安徽福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5

安徽高山科技有限公司

46

安徽观知天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47

安徽广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8

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50

安徽恒心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51

安徽虹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2

安徽互联智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3

安徽华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54

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5

安徽环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6

安徽徽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7

安徽徽韵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58

安徽汇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

安徽久壬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60

安徽均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1

安徽开元瞬视科技有限公司

62

安徽科创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3

安徽科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

安徽科麦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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